因趋同交易41只股票 基金经理被罚60万元

新闻探索 2025-09-14 19:12:27 384

中新经纬8月18日电 (薛宇飞)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网站18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,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同交基金经理时,相关证券账户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,股票安不忘危网趋同买入股票41只,基金经理决定对李丹处以60万元人民币罚款。被罚

该则行政处罚公告显示,李丹,同交女,股票1982年10月出生。基金经理经查明,被罚安不忘危网李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。因趋易一是同交,李丹知悉相关基金未公开信息。股票2013年12月9日,基金经理李丹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。被罚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,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,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,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、交易情况、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。

处罚公告称,二是,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。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,李丹控制“王某”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,李丹作出交易决策,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。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,趋同买入股票41只,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.55%,趋同买入金额3311.97万元,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.77%,交易亏损。

处罚公告称,上述违法事实,有公司情况说明、基金交易资料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、微信聊天记录、证券账户资料、银行交易流水、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,足以证明。李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基金法》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,构成《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。

处罚公告还显示,李丹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涉案期间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交易、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、资金没有直接进入“王某”账户等陈述申辩意见。经复核,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对李丹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
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决定对李丹处以60万元罚款。

尽管市场上有多名基金经理名为“李丹”,但中新经纬根据处罚公告中的个人信息及工作经历查询发现,仅有曾在国寿安保基金任职的李丹符合上述情况。根据披露,李丹曾任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部研究员、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,后加入国寿安保基金。上述处罚公告所指的基金是国寿安保核心产业,在李丹任内,该基金的收益率约为-7.77%。李丹在国寿安保基金工作期间,曾先后管理过7只公募基金,任内回报率为“五正二负”。

2024年,李丹先后卸任4只产品的基金经理职务,至2024年9月4日离任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基金经理职务后,已无在管产品,当时给出的离任原因为“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状况”。

就上述处罚内容,中新经纬发函至国寿安保基金,截至发稿未获回复。据国寿安保基金官网信息,该公司由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持股85.03%)和国家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持股14.97%,由澳大利亚安保集团控股)共同出资设立的专业理财机构,是中国保险业成立的首家基金管理公司。国寿安保基金于2013年11月揭牌营业,注册资本金12.88亿元。

据Wind数据显示,国寿安保基金目前有105只公募基金,2025年二季度末管理规模约为3381.68亿元,其中,非货币型基金规模约1952.58亿元。


(责任编辑:何潇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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